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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范
股东之间以一方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保险赔偿金只能用于购买身故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商业人寿保险是企业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商业人寿保险又被称为“股东互保”。合伙人相互替其他合伙人购买人寿保险,或合伙企业替每一位合伙人购买保险,其保险赔偿金可用作回购去世的合伙人之股份,以保障企业持续经营。这种保险是企业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互保协议的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就从出资中拿出一点钱,以出资额为保额,为每们股东或持股超过一定面分比的股东购买寿险保单。每位股东有一份单独的保单,被保险人是股东本人,受益人由股东指定,同时做好律师档案并公证。第二种做法与第一种不同的是受益人不是该股东指定的家人,而是其他股东,受益比例根据出资比例划分,然后签订《股权买卖协议书》并公证,这种做法适合中小公司或股东人数不多的情况。
通过运用互惠财富保险公司承保的人寿保险产品的互保计划保障方案,合伙人/股东一旦不幸离世,在生的合伙人/股东或公司本身可从人寿保单中获赔偿金以协助购回股权。
为公司带来以下效益
避免股权落入不熟悉业务人士手上;减低对现有股东于财务及业务上的冲击;可以如常运作业务及继续进行扩充等计划;无须被迫放弃吸引的商机。
受保人多
除了企业出资人可以参与互保协议以外,对于企业运营起到关键性作用的人,比如总经理、会计师和总工程师等都可以参与这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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